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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3-06 14:3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更好的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允许排放标准国四(含)以上且整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早7:30-8:30;午11:30-12:30;晚17:30-18:30分早中晚高峰除外)在主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通行,不用办理通行证(码)。对于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用办理通行证(码)。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严管路段不适用以上规定。遇有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