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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业务所需资料

来源:大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16:54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要求,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业务需携带电梯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