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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3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走访问询发现,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个别市级单位和县区对自身担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了解、不掌握,有些部门对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责任务推诿扯皮,一些部门没有将清单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责任没有压实,导致部分工作挂空挡、难落实。
  二、整改目标
  加强《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学习,细化分解职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三、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组织学习《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二)对照《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级各相关部门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逐项逐职责明确到业务科室(单位)。
  四、整改期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4个县(市、区)和24个市级单位组织学习了《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均制定印发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4个市级单位制定细化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方案,逐项逐职责细化任务到科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3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