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生态环境 / 监督检查 / 正文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8个)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38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渭南市城三区尚有城中村48个,涉及9万余人,“双替代”名义上已经全覆盖,但督察发现,散煤复烧问题依然突出,城三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用力不足。
  二、整改目标
  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城中村散煤治理力度,杜绝城中村散煤复烧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督促城三区按照“由户到组、由组到村、由村到街办”层层开展调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整改台账。
  (二)督促加大执法力度,对经营门店、居民留存的散煤和燃煤炉具依法处置,严查散煤来源和供销渠道,杜绝散煤复燃。
  (三)对城三区散煤治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巩固工作成效。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1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城三区按照“由户到组、由组到村、由村到街办”层层开展调查,细化工作任务,不留死角进行排查,建立整改台账。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城三区开展专项督察检查,对经营门店、居民留存的散煤和燃煤炉具依法处置,取缔散煤销售网点6家,流动散煤销售摊点3家,杜绝散煤复燃,统筹推进禁燃区散煤复燃治理工作。
  (三)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城三区省委反馈问题的现场检查,及时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开展综合执法,常态化对劣质散煤流通和散煤复烧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坚决杜绝散煤复烧现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7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236631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