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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渭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渭政办发〔2018〕39号)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年度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考核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8年,省政府已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之中,按照市政府考核办法的要求,市政府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2018年度渭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任务》(渭农联办发〔2018〕4号),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对照考核目标要求,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下大力气,常抓不懈。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各级、各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把“2018年不发生50人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这一省政府考核指标作为刚性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确保我市社会稳定。
  二、建章立制,确保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二)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遏制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保证金收缴各管理工作,规范保障金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纳比例,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必须按工程投资总额的0.5%--3%的比例,由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两年内未发生拖欠的建设单位,新建项目可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全市各级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按规定建立实名制管理平台。施工企业要逐项目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管理,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工资。全市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比例不低于90%。
  (四)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数额,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拨付到按协议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不主动与施工企业、银行签订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不按月足额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等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要积极实施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劳务分包企业每月应将当月核准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时报施工总承包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委托银行支付到农民工本人。建设项目实行分账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不低于80%。
  (五)建立并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预留不少于300万元的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三、全面排查,强化日常巡查和定期督查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所有建设项目开展经常性拉网式排查,务必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建设项目,按照倒排解决时限,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员的要求,建立责任清单,逐个落实解决方案,解决一个拖欠,销账一个问题,督促拖欠单位千方百计做好兑付工作。对重点项目和拖欠数额较大的单位,要实施重点监控,督促其有步骤、按计划做好拖欠问题解决工作,消除隐患。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好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105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包抓责任,加强对包抓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督查工作,按规定开展定期督查。重点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各项举措落实、确保工作效果等方面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包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要开展回头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建设项目出现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包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时将拖欠问题全部解决到位。
  四、多措并举,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不拖欠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辖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综合监管,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工程。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群防群治,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台账,全面做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逐项目建立详尽的问题清单,实行台账销号方式,落实政府领导包案、部门包抓负责机制,明确解决时限和责任人员,集中力量、综合施策,挂牌督办,限期及时销号,确保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批准建设单位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时,督促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的发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对在我市发生过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禁止其参与建设工程投标;要监管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造成欠薪的,要承担清偿责任。
  五、联合惩戒,加大对欠薪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每季度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要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用人单位,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住房城乡建设、工商、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154号)文件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快速立案侦查,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六、严肃问责,强化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追究
  今年,市政府将按照《渭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要求,从领导重视、健全机制、制度完备、落实得力、成效明显等五个方面,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报的同时,抄送市考核办和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并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由市政府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为了夯实各级政府和各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市政府也将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一是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或未及时排查化解本辖区、本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导致发生群体性及较大影响欠薪事件的;二是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后,未按要求及时处置,拖延开展相关工作,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得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